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东科〔2018〕231号)(附件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工作政策汇编》(东科〔2019〕132号)(附件2)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现开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21年度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所依托高校必须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附件3);
(二)合作高校2021年已发布东莞专项的招生简章;
(三)申请单位必须经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备案;
(四)申请单位组织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
二、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
(二)《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培养研究生明细表》;
(三)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完成后退回)、银行开户许可证、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请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及社保缴费清单);
(五)研究生实践期间的管理记录台账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
(六)报考指南及录取名单;
(七)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三、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单位每争取1个全日制研究生指标来莞联合培养,给予该机构每人每月2000元的建设补助,每年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个月,每人累计金额不超过4万元。
四、申请流程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21年度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均须经过“网上申请”和“申请确认”两个步骤完成申请手续。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时间:10月21日——10月31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http://dgyjs.dgstb.gov.cn/→“管理中心”→“首页”→“补贴计划列表”选择“2021年度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并点击“申请”→填报资料(研究生名单及附件等资料统一按研究生在莞实践学号排序)→提交。
(二)申请确认
1、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培养研究生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按申请材料清单整理纸质材料(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研究生中心办理申请确认手续;
2、申请确认时间:11月3日——11月4日;
3、申请确认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3栋五楼511室。
五、审核流程
(一)东莞市科技局发布培育管理机构补助申请通知;
(二)研究生中心负责受理申请,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二)拟定补助拨付名单与明细报东莞市科技局审定;
(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东莞市科技局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东莞市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按年度发放,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助;
(二)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单位相关补助,追回已骗取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工作政策汇编》的通知.pdf
附件3:已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高校名单.doc
附件4: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管理记录台账.xls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