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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研究生培养(实践) 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17-08-10
  • 来源: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 阅读次数:2580

各相关单位、研究生个人:

根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个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从2017年3月1日起来莞培养(实践)且满3个月(具体以《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四方协议书》为准)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2.已完成联合培养(实践)报到手续,包括签署四方协议、提供报名表、研究生证等相关材料;

3.研究生在莞培养(实践)期间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

二、申请流程

1.研究生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东莞市名校研究生交通费报销申请表》(附件2),个人签名确认,并提交企业导师签字,培养(实践)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2.研究生将纸质版申请表、考勤表(由实践单位提供且盖章确认)、车票原始票据、工商银行卡(须东莞开户)复印件提交至培养(实践)单位,由培养(实践)单位统一收集整理。

3.各培养(实践)单位填报《2017年研究生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中心邮箱:dgyjs2017@163.com,纸质版汇总表需经办人、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第2条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三、材料审核

1.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拟定补助金发放名单和发放明细,审核结果将在东莞市科技局及中心网站公示5天;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报市科技局审定;

3.经市科技局审定通过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由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按程序发放补助金,此补助金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内。

四、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须在莞培养(实践)3个月后的次月5日前递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递交则于下个月一并申请;

2.再次申请须于每月5日前递交上月考勤表和汇总表,逾期递交则于下个月一并申请;

3.8月份申请资金补助请于8月15日前递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递交则按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第一第二点执行。


附件:1.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金申请表

2.东莞市名校研究生交通费报销申请表

3.2017年研究生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4.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研究生学号信息表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2017年8月10日        

(联系人: 崔小姐、朱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31310、0769-22831473)


【附件:点击下载】

1.附件1: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金申请表.docx

2.附件2:东莞市名校研究生交通费报销申请表.docx

3.附件3:2017年研究生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xlsx

4.附件4: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5.附件5:研究生学号信息.xlsx

6.关于申请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