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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8级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 2019-10-22
  • 来源: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 阅读次数:3336

各相关单位、研究生个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838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受理2018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联合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

1、已被我市与高校院所开展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录取且完成注册缴纳学费的2018非全日制研究生;

2、已在我市进行联合培养,且与相关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2018级非全日制研究生;

3、已于20191025日前完成现场报到的2018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

1、申请单位所依托高校必须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

2、申请单位必须经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备案;

3、申请单位组织来莞联合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

二、申请期限

1、本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补助申请期限为20182018-2019学年与2019-2020学年学费

2、本次非全日制研究生交通费补助申请期限为2019年度;

3、本次非全日制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补助申请期限为20182018-2019学年管理费与2019-2020学年管理费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学费补助的研究生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学费补助申请表》;

2、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学费缴纳凭证原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更新日期为申请补助当月(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进入学籍查询);

5、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交通费补助的研究生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交通补助申请表》;

2、车票原件(粘贴在车票原件粘贴处的空白位置上);

3、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东莞开户)复印件(须在复印件填写银行卡号并签字)

4、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机构补助的单位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机构补助申请表》、《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学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2、负责管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名单;

3、申请单位专职辅导员相关证明材料;

4、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管理和服务工作记录以及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人身意外医疗险的保险凭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含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6、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补助资金申请须经过网上申请申请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申请

1、网上提交时间:20191028-111日;

2、网上审核时间:20191029-114日下午17:30

3、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心网站(http://dgstb.dg.gov.cn/dgyjs/→“培养实践”→“申请补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补助进行2018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补助网上申请,并按相关要求录入信息上传本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凭证、学籍在线报告等扫描件;

4、符合申请条件且需申请交通费补助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心网站(http://dgstb.dg.gov.cn/dgyjs/→“培养实践”→“申请补助”→“非全日制研究生交通费补助进行2019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交通费补助网上申请,按相关要求准确录入信息,并上传车票扫描件;

5、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心网站(http://dgstb.dg.gov.cn/dgyjs/)→“培养实践”→“申请补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补助”进行补助网上申请,并按相关要求录入信息,上传非全日制研究生名单、保险凭证、专职辅导员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单位资质证明等扫描件。

(二)申请确认

1、研究生补助申请经中心网上初审通过后,需双面打印补助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提交至研究生所属培育管理机构,由培育管理机构统一汇总盖章,请相关工作人员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到研究生中心办理申请确认;

2、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补助申请经中心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申请表、明细表需由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其他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请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研究生中心办理申请确认;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9117-118日;

4、申请确认地点: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研究生中心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补助资金按年度申请发放,每年受理一次相关补助资金申请,如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

2、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相关补助,追回已骗取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3:已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高校名单.doc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2019年1021

 

联系人:研究生中心梁健锋;联系电话:0769-2211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