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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0年度第三期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 2020-09-30
  • 来源: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 阅读次数:5372

各相关单位、研究生个人: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东科〔2018〕231号)(附件1)相关规定,现就受理2020年度第三期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申请对象

  须符合以下条件(1、2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现场报到,截至2020年9月30日在莞参加专业实践满6个月的全日制研究生;

  2、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并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在莞联合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

  3、已提交完成相关月度小结,修完相应网络课程学分(自2019年10月开始,实践期内每月须至少修满4个学分),并完成2020年度第三季度研究生科研季度评估工作的在莞培养(实践)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期限范围

  1、本期研究生生活补助申请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其中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返莞但以其他形式参与实践项目工作的月份可填写《研究生疫情期间实践情况说明》(附件2);正式复工月份请提供考勤表(附件3));

  2、本期交通费补助申请期限为2019、2020年度。

  三、具体申请流程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申请须经过“网上申请”和“申请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申请

  1、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9月30日-10月15日;

  2、网上审核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19日(上午12:00);

  3、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心网站(http://dgstb.dg.gov.cn/dgyjs/)→“用户登录”→“首页”→“补贴计划列表”→选择2020年度第三期研究生生活补助点击“申请”,并按相关要求录入信息;

  首次申请的研究生需上传考勤表(或研究生疫情期间实践情况说明)、学籍在线报告、工资发放凭证和银行卡扫描件;再次申请的研究生需上传考勤表(或研究生疫情期间实践情况说明)、工资发放凭证、学籍在线报告;

  4、符合申请条件且需申请交通费补助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http://dgstb.dg.gov.cn/dgyjs/)→“用户登录”→“首页”→“补贴计划列表”→选择2020年度第三期研究生交通补助点击“申请”,按相关要求准确录入信息,并上传车票扫描件。

  (二)申请确认

  1、补助申请经中心网上初审通过后,研究生须打印补助申请表(交通补助申请表须双面打印),核对信息无误后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实践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整理资料并及时提交至研究生所属培育管理机构(研究生所属机构可在补助申请表查看,具体联系方式可见中心官网“中心概况”→“联系我们”→“培育管理机构联系信息”),由相应的培育管理机构统一汇总申请材料,报送到研究生中心;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10月20日-10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3、现场提交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3栋五楼511室。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生活补助的研究生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X年X月考勤表》或《研究生疫情期间实践情况说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更新日期为申请补助当月(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进入学籍查询);

  4、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东莞开户一类卡)复印件(首次申请提交,须在复印件手填银行卡号并签字);

  5、实践单位盖章的《实践单位工资发放凭证》(实践单位有支付实践薪酬的须据实提交);

  6、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交通费补助的研究生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申请表》;

  2、车票原件(粘贴在车票原件粘贴处的空白位置上);

  3、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请及时关注研究生中心网上审核结果和研究生中心系统短信消息;

  2、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材料涉嫌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将取消申请人相关补助,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取消其申请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的资格;

  3、研究生补助尽量按每期可申请补助范围进行申请,如因研究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申请导致申请期限关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4、《研究生疫情期间实践情况说明》仅适用于疫情期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未返莞但采用居家办公、远程协助或其他方式进行实践的月份,休假状态未参与实践的期间不列入补助申请范围;

  5、补助申请期限如连续的,写一个时间段即可,如申请期限存在间断情况,可以根据实际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申请(例:申请2019年10月1日—2020年1月31日、2020年3月1日—2020年6月30)。

 

  附件: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研究生疫情期间实践情况说明

      3.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X年X月考勤表

      4.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5.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实践)管理规程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pdf

附件2:研究生疫情期间实践情况说明.doc

附件3: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X年X月考勤表(4).xlsx

附件4: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pdf

附件5: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实践)管理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