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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19年第四季度研究生科研季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 2019-11-29
  • 来源: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 阅读次数:4083

各培育管理机构、培养(实践)单位、培养(实践)研究生: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工作政策汇编〉的通知》(东科〔2019〕132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合作高校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有序开展,确保在莞培养(实践)研究生科研课题任务完成,以及企业研发人员梯队建设,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将于近期开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19年第四季度研究生科研季度评估工作,具体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季度评估对象

2019121日前在莞培养(实践)满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需在系统提交2019年第四季度《研究生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附件1),并完成现场汇报。

二、季度评估内容

季度评估以现场汇报形式为主,由研究生制作PPT现场向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汇报上一季度科研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目前进度、本季度研究内容、存在问题、解决思路、科研结果、下季度科研计划、个人贡献等。由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就研究生汇报内容作现场点评,提出指导意见。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网上提交环节:121日——13

1、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研究生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附件1),制作现场汇报PPT

2、企业导师和高校导师在研究生提交完《研究生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后请登录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http://dgstb.dg.gov.cn/dgyjs/(用户名:导师本人手机号;默认密码123456)对研究生季度评估内容给出指导意见。

3、培育管理机构提交《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培育管理机构季度评估工作安排表》(附件2)到研究生中心备案。

(二)现场评估环节:1210日——31

由培育管理机构或研究生中心组织研究生通过PPT方式现场汇报季度科研情况;现场汇报的具体时间由培育管理机构或研究生中心提前与企业、研究生联系确定;企业导师、高校导师现场或实时在线点评;培育管理机构将季度评估汇总资料上传到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

四、注意事项

(一)请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登录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后及时更改密码;

(二)请各培育管理机构协助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现场汇报工作;

(三)请各培养(实践)单位协助安排现场汇报的会议室及相关设备,并协调安排企业导师和培养(实践)研究生现场汇报时间;

(四)如季度评估当月研究生本人现场办理了正式签离手续的,只需提交《研究生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并让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审核即可,可不参加现场评估;

(五)未办理现场签离手续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当季度的现场评估,如果没有参加该季度评估现场汇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季度生活补贴;

(六)2019121日前在莞培养(实践)未满3个月的研究生,则需按月在系统提交月度小结;

(七)如有疑问,请咨询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发展培育中心:

          陈老师,联系电话:22112372

 

附件:1.《研究生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

      2.《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培育管理机构季度评估工作安排表》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发展培育中心

20191129


关于开展2019年第四季度研究生科研季度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doc

附件2: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培育管理机构季度评估工作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