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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项目复核工作的通知
  • 2021-03-18
  • 来源:东研培〔2021〕006号
  • 阅读次数:2914

各2018年工作站承担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39号)(附件1)要求,对2018年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附件2)截止至2020年11月8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拨付2018年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经费的通知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所接收的研究生进站培养人数(含符合认定标准的工作站项目申报材料中的实践研究生)、留莞人数和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数量进行复核。

  一、复核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复核对象

  本次复核对象广东永强奥林宝国际消防汽车有限公司等12个2018年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

  (二)时间安排

  3月15日—3月24日,工作站承担单位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完成《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复核申请书》(附件3)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dgyjs2017@163.com;

  3月25日—3月26日,中心按照提交材料审核并回复;

  3月29日—3月31日,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3栋5楼511),以便进行材料复核;

  二、复核内容

  1.工作站项目成果情况;

  2.工作站培养研究生人数情况;

  3.所培养研究生留莞人数情况;

  4.目前在站研究生人数情况。

  三、接收研究生进站培养(实践)认定标准

  1. 进站研究生培养(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进站研究生培养(实践)时间以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上(http://dgstb.dg.gov.cn/dgyjs/)学生正式报到日期至签离时间为准,如报到日期、签离时间异常,则可参照学生申领补助信息时间或企业工资记录、工作记录等;

  3. 留莞指培养(实践)研究生毕业后留在东莞,具体以本人劳动合同、社保或东莞所在地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佐证材料;

  4. 复核申请书附件提供材料为项目成果原件扫描件、培养(实践)研究生身份证、学生证、四方协议、培养(实践)过程、培养时间、留莞等佐证材料;

 

  附件:1.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2018年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名单

      3. 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复核申请书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2021年3月12日

(联系人:谢晓斌;联系电话:23328319)


附件1_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_2018年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名单.xlsx

附件3_2018年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复核申请书20210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