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东莞市与合作高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规范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的管理,落实东莞市名校研究生院的各项建设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7〕160号)(附件1)相关文件的规定,支持贵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的方式
已和我市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意向书的高校,可通过以下方式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来加强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直接在我市注册设立法人机构单位作为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
(二)委托在莞设立的研究院作为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
(三)委托在莞注册的具有学历教育培训资质且与高校合作开展过在职研究生教育培训的法人机构单位作为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
二、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联系对接高校,组织合作高校研究生来莞实践;
(二)负责来莞实践研究生报到、住宿、签离等手续办理;
(三)负责协助在莞研究生申请生活补助等;
(四)负责在莞研究生实践期间过程、考勤、安全、考核管理等;
(五)负责组织在莞研究生开展相关活动,增强了解和认识;
(六)负责实践结束后研究生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去向;
(七)其他拓展工作,如引导高校与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等。
三、对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的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
根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我市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市财政对该机构开展研究生来莞联合培养工作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组织1名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每个月给予该机构1000元的补助,每年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个月。补助资金用于补充该机构组织研究生来莞联合培养的相关工作经费。
(二)场地支持
2018年,我局将在东莞市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建设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根据基地功能使用规划,将给予各合作高校免费提供1间办公室,面积约30㎡。
四、其他事项
(一)高校需要与其在莞委托承担研究生培育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签订相关委托协议;
(二)高校在莞设立或委托的单位需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备案表》(附件3),并提交到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备案登记;
(三)为进一步落实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各合作高校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书》(附件2),并与我局签订。
特呈此函。
【附件:点击下载】
1.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2.附件2: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书(模板).doc
3.附件3: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