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东科〔2018〕231号)《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2〕55号)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服务操作规程(试行)》(东科〔2023〕2号)等相关规定,现开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23年度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型及申请条件
(一)专业实践培育管理机构补助
1、申请单位所依托高校必须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
2、申请单位必须经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备案;
3、申请单位组织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
(二)联合培养培育管理机构补助
1、申请单位所依托高校必须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
2、合作高校2023年已发布“东莞专项”招生简章;
3、申请单位必须经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备案;
4、申请单位组织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
二、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
(二)《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培养研究生明细表》;
(三)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含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以及与合作高校签订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及2023年度社保缴费清单;
(五)研究生培养(实践)期间的管理记录台账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六)2023年度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工作报告(重点阐述当年的工作亮点);
(七)2023年“东莞专项”招生简章(仅限于联合培养培育管理机构补助);
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三、补助标准
(一)专业实践研究生培育管理补助
2022年8月1日前首次报到的研究生,市财政按每管理服务1名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月,每人每学段累计不超过2万元。
2022年8月1日后(含8月1日)首次报到的研究生,市财政按每管理服务1名研究生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月,每人每学段累计不超过30个月。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培育管理补助
由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指标,市财政按每管理服务1名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月,每人每学段累计不超过30个月。
“东莞专项”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指标,市财政按每管理服务1名研究生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月,每人每学段累计不超过30个月。
“东莞专项”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指标,市财政按每管理服务1名研究生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8个月,每人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申请流程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均须经过“网上申请”和“申请确认”两个步骤完成申请手续。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8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中心”→“首页”→“补贴计划列表”选择相应的补助计划并点击“申请”→填报资料(研究生名单及附件等资料统一按研究生在莞实践学号排序)→提交。
(二)申请确认
1、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培养研究生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按申请材料清单整理纸质材料(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卓工研究院办理申请确认手续;
2、申请确认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28日;
3、申请确认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3栋五楼511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东莞市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按年度发放,每年受理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助;
(二)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单位相关补助,追回已骗取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管理记录台账.xls
东莞市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