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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24年第四季度研究生科研季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 2024-12-01
  • 来源: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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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育管理机构、培养(实践)单位、培养(实践)研究生: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入驻研究生服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等政策的通知》(东科〔2023〕2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合作高校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有序开展,确保在莞培养(实践)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任务,推动企业研发人才梯队建设,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将开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24年第四季度研究生科研季度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度评估对象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在莞培养(实践)满3个月的研究生。

二、季度评估内容

季度评估形式以现场汇报为主。研究生制作PPT向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汇报本季度科研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内容、项目进度、科研结果、个人贡献、存在问题、解决思路与下季度科研计划。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就研究生汇报内容作点评,提出指导意见。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网上提交环节:12月1日——12月15日

1、研究生通过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研究生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附件1),制作汇报PPT。

2、在研究生完成《研究生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提交后,企业导师和高校导师登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综合服务平台(http://dgstb.dg.gov.cn/dgyjs/对研究生提交的季度评估表进行审核。

(二)现场评估环节:12月10日——12月31日

培育管理机构提前与企业、研究生联系,确定现场汇报的具体时间,协调组织研究生通过PPT方式现场汇报季度科研情况,企业导师、高校导师现场或实时在线点评;完成《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签到表》(附件2)、《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现场记录表》(附件3)等资料收集;季度评估完成后培育管理机构将汇总资料扫描上传到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综合服务平台。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培育管理机构协助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现场汇报工作。

(二)请各培养(实践)单位协助安排现场汇报的会议室及相关设备,并协调安排企业导师和培养(实践)研究生现场汇报时间。

(三)季度评估当月现场办理了正式签离手续的研究生,可不参加现场评估,只需提交《研究生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并让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审核。

(四)未办理现场签离手续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当季度的现场评估,没有参加该季度评估现场汇报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季度生活补贴。

(五)截至2024年11月30日在莞培养(实践)未满3个月的研究生,需在系统提交月度小结。

(六)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属培育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联系方式详见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网站“中心概况”→“联系我们”→“培育管理机构联系信息”。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日

附件1: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表 .doc

附件2: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签到表.doc

附件3: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科研季度评估现场记录表.doc